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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通告

发布时间:2018-01-21  来源:大气科  作者:  摄影: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次  [打印] [关闭]

受静稳天气影响,自1月20日下午,我市空气质量处于重度污染,经会商预测,污染还将持续,预计21日我市空气质量以重度污染为主。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7〕43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从1月21日13时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其中颗粒物和VOCs应达到5%以上。

各级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应急期间,每日17时前将应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各项空气重污应急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或污染环境事件,请及时拨打环境投诉电话12369,以便及时查处。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