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西潼燃气管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渭南西潼燃气管网有限公司华县CNG加气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2017年6月9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华州区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华县CNG加气母站项目位于渭南市华州区莲花寺镇华县分输站南侧。本项目CNG加气母站工程设计规模为15万Nm3/d,站区总占地面积6551.7m2(约9.8亩),总建筑面积675.0m2,其中站房面积为838.6m2(二层、砖混结构),拖车充装罩棚面积为240.0m2(钢网架,建筑面积为全投影面积的一半),工艺罩棚面积为224.0m2(钢网架,建筑面积为全投影面积的一半),建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站区主要配置1台加臭装置、2台前置脱水装置、3台压缩机组、3台单枪高压加气柱、1台缓冲罐、1台回收罐、1台排污罐。本项目总投资1692.68万元,环保投资33.9万元,占总投资的2.0%。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站场加气设备整体的密闭性,减少废气排放点。
2.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按(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后,要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做好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作为验收的必备条件。
4.加强管理,投产后应定期检查设备接口,避免天然气泄漏而产生危险及环境污染。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华州区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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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2158367 传真:0913—2158350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7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