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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平县永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永旭富平4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渭环批复〔2017〕81号)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环评科  作者:  摄影:  【字体: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次  [打印] [关闭]

富平县永旭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永旭富平4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2017年8月17日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富平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永旭富平4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美原镇杨窑村,项目分两个地块,其中地块1占地318.06亩(212040.11m2),其北侧为山地,其余三面为耕地,进站道路位于电站南侧;地块2占地1114.73亩(743153.71m2),其北侧为山地,其余三面为耕地,进站道路位于电站东南侧。本工程设计装机容量40MWp,项目总占地面积1432亩,其中建设用地约为9.3亩。本项目在地块2的中部设置35KV、400V配电室及综合办公楼。项目总投资24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06%。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产生的太阳能电池板等,含有有害物质,项目产生的该类固体废物均由该组件的生产厂家进行回收,施工过程发现的损坏材料由施工队收回。

2.施工期须采用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拆除施工区临时设施、清理场地;太阳能光伏板支架基础施工过程中表土、回填土堆放采取拦挡、苫盖措施;工程永久占地区除建筑物占压外,应采取硬化、绿化措施。

3.严格控制施工期车辆超载,避免沙土洒漏,减少二次扬尘产生的来源。施工场地及车辆运输道路要及时洒水抑尘。

4.应加强场区绿化、植被恢复,在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空余土地上种植适合当地环境生长的绿色植物。

5.健全环保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的保养、维修应制度化,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6.做好废旧电池和废旧变压器的回收及储存,收集后的废旧电池、废旧变压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弃物得到100%处置,

7.项目所涉及的110kva升压站电磁辐射部分及外输线路工程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应另行办理环保手续。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上述要素发生重大变更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富平县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别送上述单位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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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2158367  传真:0913—2158350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714000)